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处工程施工管理办法

发布者:基建处发布时间:2020-07-08浏览次数:992


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,保证建设工程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做好工程开工的一切准备工作,包括“三通一平”、配合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。

二、基建处应当对整个项目实行投资、质量、进度的目标管理,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,确保施工安全、工程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、工程进度合理、整体工程绩效良好,并做好与项目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。

三、提高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意识,在建设过程中,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、规范及技术规程控制质量。大力支持监理工程师在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,重视监理的监理报告和现场质量监督、检查情况,全力配合监理的“事前、事中、事后”监理工作。

四、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,不准随意变更、增加建设内容。对确需作较大设计变更或提高建设标准的项目,应严格按照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》实施。对一些技术上的变更及对造价影响不大的局部变更,或为更好地满足使用功能的情况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。

五、工程变更的流程:

1、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材料或方案。

2、基建处会同监理和跟踪审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方案。

3、跟踪审计出具变更造价意见。

4、基建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的完成审批流程,下发工程联系单。

5、施工单位按照联系单进行施工,施工结束后及时完成工程签证。

六、基建处收到工程竣工申请后,应当组织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使用部门(单位)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。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;

(二)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;

(三)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、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;

(四)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分列签署的合格文件;

(五)施工单位签收的工程保修书。

七、基建处组织各方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,竣工验收须符合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。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。学校任何部门(单位)均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设施。

八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、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,建立、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档案,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,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基建处档案室移交建设工程项目档案。



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(2020.7.8).docx